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会有什么后果?
我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当时没在意。后来对方说我是故意的,要我赔偿一大笔钱。我很委屈,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到底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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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到破坏,还去这么做。这在法律上可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损坏了他人财物,需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一般是财物在被损坏时的市场价值。比如,故意砸坏了别人一辆全新的自行车,那就要按照这辆自行车当前的市场售价来赔偿给车主。 要是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可能是几千元以上,数额巨大可能是几万元以上。比如,故意放火烧毁了别人价值很高的仓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就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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