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在右转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交通法规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如果在右转时,后方车辆强行超车导致事故,后方超车车辆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所以,强行超车违反了安全驾驶的规则,从而引发事故,要担责。 其次,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如果右转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右转车辆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了保障直行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减少交通冲突。 再者,当右转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右转车辆要注意观察周围行人与非机动车的情况,确保安全通过。 另外,要是右转车辆在转弯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而导致事故,右转车辆也会被认定负有责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总之,右转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场景,依据相关交通法规来判断。如果发生此类事故,应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