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适应岗位以什么理由调岗?
我公司有个员工不适应目前岗位,我想给他调岗,但不知道用什么理由比较合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让员工接受。我担心随便找理由调岗会引发劳动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认可的调岗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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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不适应岗位的情况下,企业进行调岗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企业和员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进行调岗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都同意了,就可以按照新的方案来执行。 其次,如果企业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也可以进行调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并且这些考核标准是合理且已经告知员工的。比如,企业规定销售人员每月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订单,员工连续几个月都未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销售岗位工作,此时企业可以进行调岗。 另外,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企业以员工不适应岗位为由调岗,还需要注意调岗的合理性。调岗后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应该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薪资待遇等方面不能有较大的降低。例如,不能将一个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调到完全不相关的销售岗位,同时大幅降低其工资。这样不合理的调岗可能会被认定为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在员工不适应岗位时调岗,既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进行调岗,也可以在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调岗,但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原则,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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