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应该由谁承担?
我家有孩子正在接受教育,听说有子女教育专项相关政策,但不清楚这个费用之类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父母一方承担,还是双方都要负责,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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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谁可以承担这一专项扣除。 从承担主体来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所说的纳税人,主要指的是子女的父母。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一个人承担全部的扣除额度,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父母双方每人每月扣除500元。 此外,如果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么该监护人也可参照上述政策规定扣除。也就是说,承担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主体主要是孩子的父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监护人。这种灵活的扣除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家庭收入、税务筹划等因素,合理选择扣除方式,以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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