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单信息应该由谁录入?
我是做进出口贸易的,最近在处理舱单信息录入的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舱单信息到底该由谁来录入。是货代公司,还是船公司,又或者是我们货主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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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信息的录入主体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始舱单,应当由舱单传输人在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将传输人、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国籍、始发港、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日期等内容向海关传输。这里的舱单传输人可以是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海运,船公司或其代理通常作为舱单传输人来录入原始舱单信息,因为他们掌握着运输工具以及货物装载等相关情况。 预配舱单方面,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对于集装箱货物,通常由集装箱码头经营人或其代理负责录入预配舱单信息,因为他们在货物集港、配载等环节能够获取相关数据。而对于非集装箱货物,可能由货运代理企业等掌握货物配载情况的主体来录入。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在货物实际装船等操作完成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会根据实际装载情况录入装(乘)载舱单信息,以确保海关能够准确掌握货物的实际运输状态。 总之,不同类型的舱单以及不同的运输场景下,录入主体有所不同,但都围绕着能够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的运输参与方来确定,以保障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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