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去做备案?
我租了套房子,听说租赁合同要备案,但不清楚该我去备案还是房东去备案。我和房东都挺忙的,也不想因为这事儿起争执。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该租客去做租赁合同备案,还是房东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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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备案这件事情上,涉及到的相关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就是房东和租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在很多地方,租赁双方都有进行备案的义务。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既包括出租人,也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说,理论上房东和租客都有责任去办理备案。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做法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更倾向于要求出租人去办理备案,因为房东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有权出租的人,对房屋的相关管理事宜有一定的责任。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没有严格区分,只要有一方去办理备案就可以。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备案事宜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由租客负责办理备案,那么租客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去完成备案手续;如果约定由房东办理,房东就有义务去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谁更方便去办理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一方去备案。无论哪一方去办理,另一方都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等。因为备案不仅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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