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从适用范围来看,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上述情况的劳动关系,都受到劳动法的规范和保护。 在促进就业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能够基于自身能力获得工作机会。 关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则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等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工资方面,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上,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有相应的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