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应该由谁签字盖章?
我家遇到拆迁了,现在说要签拆迁协议,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协议该由谁来签字盖章才有效。我怕签错了之后出问题,想了解清楚到底是被拆迁人签字,还是拆迁方签字,还是双方都要签字盖章,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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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的签字盖章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拆迁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需要双方共同参与签字盖章,以此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 从拆迁方角度来看,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在拆迁协议中,房屋征收部门要签字盖章。这是因为他们代表政府来执行拆迁工作,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如果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个人,那么就由该产权人签字。比如,房屋是登记在张三名下,那么就由张三签字。如果产权人是多人共有,像夫妻共有或者多个继承人共有等情况,就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签字。这是为了保证每个共有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体现,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例如,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夫妻双方都要签字。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样能确保协议是经过单位认可的,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一家企业的房屋被拆迁,就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只有明确双方的签字盖章主体,才能使拆迁协议合法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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