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应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

我有个朋友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能假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假释是由谁来向谁提出建议书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希望了解一下,以免耽误朋友假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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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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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建议书的提出主体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这里的“执行机关”,对于有期徒刑犯,一般是服刑的监狱;对于无期徒刑犯,如果是在监狱服刑,执行机关也是监狱。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由服刑的监狱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分子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裁定下来后,会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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