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找谁协商?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和谁去协商解决这个事情。是直接找医生,还是找医院的哪个部门呢?我担心找错了人会耽误处理的时间,想了解下具体该找谁协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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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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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协商对象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通常应该找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里的医疗机构就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像我们常见的医院、卫生院等都属于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这里明确了协商主体是医患双方,而医方就是医疗机构。一般来说,医院会设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医疗纠纷,比如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先向这些部门提出协商的请求,他们会安排相关人员与患者沟通、协商。 虽然医生是医疗行为的实施者,但医生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患者不能仅找医生协商,而是应该以医疗机构为协商对象。当然,如果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有重大过错,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医生进行内部追偿。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多个科室参与治疗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依然是由医疗机构整体作为协商对象,而不是分别找各个科室协商。患者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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