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土地管理部门工作,最近听说了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罪,但不太清楚它的立案标准。我想知道,在实际工作中,怎样的情况会达到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呢?我担心工作中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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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私自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去,而且情况比较严重,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这里规定了出让土地的面积和出让价格两个条件。比如说,国家规定某块土地出让最低价是每亩10万元,而工作人员以低于6万元每亩的价格出让了30亩以上,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这就是说,如果因为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的土地资产损失了30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 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个比较灵活,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只要司法机关认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立案。比如,多次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了解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非常重要,它能让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行为的边界,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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