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相关事务,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到底满足哪些条件、出现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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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比如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土地管理法规,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规,像《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违反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等方式。而且,这个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多次实施该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大、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等。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这里的牟利不仅指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还包括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 ,为了升官等等。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相关概念: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违反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倒卖土地使用权:也是违反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手交易以获取利益的行为。 情节严重:包含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涉及土地数量较大、非法获利较多、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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