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该找谁?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我很担心找错地方耽误时间和精力,也怕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到底该找谁做这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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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专业且严谨的过程,对于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当你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时,卫生行政部门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会把相关事宜交给医学会。 其次是医学会。医学会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其中,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就给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另外,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针对那些比较特殊、影响范围较大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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