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办理假释需要找谁?
我家里有人在监狱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申请假释。但我们都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不知道在监狱办理假释该找什么人,是找监狱里的工作人员,还是要找其他部门的人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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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办理假释,涉及多个主体和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通俗来讲,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申请最初是由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但假释的程序与之类似。所以监狱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也就是说,第一步是找监狱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狱会有专门负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评估的部门,他们会对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然后,法院在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会综合考虑罪犯在监狱中的表现、所犯罪行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这一阶段主要找的就是法院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假释的裁定过程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所以在整个假释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也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总体而言,办理假释先是找监狱,然后主要涉及法院,同时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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