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不作为该处理谁?

我去政府部门办理业务,工作人员一直拖着不办,明显是行政不作为。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处理谁呢?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还是他的上级领导,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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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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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该做的事没有做。 当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要确定处理对象,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首先,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原因导致行政不作为,比如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不履行职责,那么该工作人员会成为处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若行政不作为是由于单位内部管理不善、制度漏洞等原因造成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可能要承担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这里的负责人可能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 另外,如果行政不作为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可能会对涉及的多个主体进行调查和处理。比如一个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审批,由于部门之间推诿导致行政不作为,那么涉及的这些部门及其相关人员都可能面临处理。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查,确定行政不作为的具体原因、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通过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和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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