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在审理阶段。我听说有延期审理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会导致延期审理。我想知道在新刑事诉讼里,到底什么情况下会延期审理,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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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情形,使审判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迟审理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延期审理。首先,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来法庭作证,或者需要调取新的物证来证明案件事实,又或者对已有的鉴定意见、勘验结果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这时法庭就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 其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证据还存在不足,或者有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侦查核实,就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在收到该建议后,会决定延期审理,让检察机关有时间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的起诉质量。 最后,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避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审判活动。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回避,而被申请回避的人员需要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作出之前,审判活动可能无法正常进行,这时法庭也会决定延期审理。 另外,在实践中,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而需要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的,也可能导致延期审理。总之,延期审理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以及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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