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应该向谁辞职?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想辞职,但不清楚是该向派遣我的劳务公司提出,还是向我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提出。担心辞职对象搞错会影响后续手续和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劳务派遣工到底该向谁辞职。
展开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在这种模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当劳务派遣工想要辞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务派遣工辞职应该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双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务派遣工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辞职。 虽然是向劳务派遣单位辞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劳务派遣工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所以通常也需要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用工单位会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配合完成相关事项。比如,用工单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将工作交接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单位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