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起诉谁?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我不清楚该起诉谁。是直接起诉肇事者,还是连同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呢?我担心起诉对象弄错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起诉中,正确的起诉对象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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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确定起诉对象是十分关键的一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通常情况下可以起诉的对象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肇事者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直接起诉肇事者本人即可。肇事者由于其过错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者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其他的责任主体。例如,如果车辆是在租赁、借用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又如,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列为起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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