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院为何要被告身份证明?
我去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我就纳闷了,我只知道被告大概的信息,哪那么容易拿到他的身份证明啊。我想问问法院为啥非得要这个,没有的话是不是就立不了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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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程序里,立案是启动整个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这主要是出于明确被告身份的目的。明确被告身份,简单来说,就是要清楚知道告的是谁,确保这个被告是独一无二、可以被确定的人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面提到的“有明确的被告”,就要求原告提供能准确识别被告的信息,身份证明就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 法院这么要求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准确的被告身份证明可以保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给被告。法律文书就像是司法的“信件”,只有地址准确(也就是被告身份明确),才能确保被告收到这些文书,从而知晓自己被起诉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明确的被告身份有助于法院准确地开展后续的审理工作。如果被告身份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审理对象模糊,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出现错误判决的情况。 所以,法院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明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公正地进行。当然,如果原告确实难以获取被告的身份证明,也可以尝试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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