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挟官员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因为一些事要挟了一名官员,想让他帮我解决问题。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要挟官员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要挟官员到底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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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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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要挟官员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合理诉求,比如要求解决正当的权益问题,没有想要非法获取官员个人财物的想法,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某企业因政府部门违规执法遭受损失,企业负责人以曝光违规行为要挟官员依法赔偿企业损失,这属于合理维权,不构成犯罪。 其次,客观方面要有威胁、要挟行为,并且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如果要挟的内容是真实存在的违法违纪事实,且目的是促使官员履行职责、纠正错误,通常也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以虚假事实要挟官员,或者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要挟官员,让官员基于恐惧而交出财物,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编造官员贪污的虚假事实,要挟官员给一笔钱才不举报,这就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外,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总之,要挟官员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在遇到问题时,建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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