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人申请失业金为什么会有个人所得税呢?

我是一名残疾人,申请到了失业金,可发现里面扣了个人所得税。我不太理解,按说我这种情况不应该扣税吧。想知道为啥会这样,是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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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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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面明确提到的救济金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失业金并不在这个免税范围内。不过,通常情况下,失业金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出现残疾人申请失业金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可能是存在误解。也许是将失业金与其他应税收入混淆统计了,或者是税务计算出现了错误。 残疾人本身在税收方面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残疾人的应税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核实,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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