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彩礼属于女方?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现在在分割财产,其中彩礼这部分有争议。老公觉得彩礼应该两人平分,但我觉得彩礼是给我的,应该归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为啥离婚时彩礼通常属于女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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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为什么离婚时彩礼通常属于女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简单来说,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它具有较为浓厚的习俗色彩,往往承载着双方家庭对于这段婚姻的美好期许。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不符合上述情形时,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 而当彩礼不需要返还,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彩礼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按照习俗专门赠与女方的财物,从赠与的角度看,一旦交付给女方,其所有权就归属于女方了。在离婚时,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所以就会出现离婚彩礼属于女方的情况。不过,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对彩礼的使用、归属等有明确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此外,如果因为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作出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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