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为什么不算刑事强制措施?


要搞清楚扭送为什么不算刑事强制措施,咱们得先分别了解一下扭送和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普通老百姓发现了违法犯罪的人,把他们抓住并送到相关司法部门。它体现了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这表明扭送是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目的是让公民能够及时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 而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扭送不算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实施主体不同。扭送的实施主体是普通公民,而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次,性质不同。扭送是公民的一种自发行为,是公民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一种方式;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最后,目的不同。扭送的目的是将犯罪嫌疑人及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综上所述,扭送和刑事强制措施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扭送不算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