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中介门市签购房合同的押金能拿回来吗
最近在个人中介门市签了购房合同还交了押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情况,不太想买这套房子了,就想问问这个交的押金还能不能拿回来呀?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能拿回,哪些情况不能拿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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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中介门市签购房合同后,押金能不能拿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这里说的押金如果符合定金性质,那么就按照定金规则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说,您交了定金,和卖方约定好了某个时间签正式购房合同,结果您故意不去签,这就是您这边不履行约定,那卖方就可以不退还定金。 相反,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中介或者卖方答应给您的房屋配套设施等情况没有做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他们就得双倍返还您定金。 要是这个押金不属于定金性质,只是单纯的押金,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若您没有违约行为,一般是可以拿回来的。因为押金通常是作为一种保证,只要您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就有权利要求返还。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额作为债权担保,在一方不履行约定时会产生相应罚则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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