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二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我朋友涉及的刑事案件一审已经结束了,现在进入二审阶段。我很担心二审的结果,不太清楚二审具体会怎么审理,比如审查范围、审理方式以及会有哪些处理结果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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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多个重要方面,具体如下: **审查范围**: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例如,即使被告人仅对量刑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也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所有方面进行审查。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同样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审理方式**:原则上对二审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审理地点**: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这样便于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也方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 **处理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会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如果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二审会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 -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例如,一审对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准确或者量刑过重、过轻,二审会依法进行纠正并作出新的判决。 -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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