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能在37天内出来吗?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听说刑事拘留有个37天的期限。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在这37天内他有没有可能出来?是一定能出来,还是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出来呢?我现在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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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的人有可能在37天内出来,但这并非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决定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在这37天内,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被拘留的人是可以出来的。一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被拘留的人不构成犯罪,那么会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者。二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然而,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拘留的人就会被继续羁押,不会在37天内释放。后续会进入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中。 所以,被刑事拘留的人有可能在37天内出来,但最终结果取决于案件的侦查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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