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说跟我去自首已经来不及了?

我本来打算去自首,可有人跟我说跟我去自首已经来不及了。我不太明白这话啥意思,是过了自首的时间了吗?我现在特别焦虑,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去自首,自首还有没有用,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自首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在法律上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主动找到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做了坏事并且把事情经过说清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说“跟我去自首已经来不及了”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可能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多的证据,并且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此时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可能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比如,警察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堵在家里,准备进行抓捕,这时犯罪嫌疑人说要去自首,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自首。 另一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错过了一些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时机。例如,案发后本来有机会主动投案,但犯罪嫌疑人逃跑了很长时间,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才去投案,这种情况虽然也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但可能会影响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不过,即使觉得“来不及”去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属于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无论什么时候,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对自己都是有利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