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处刑较轻的是法定刑?
我在了解法律量刑相关知识时,看到说处刑较轻的是法定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法定刑不应该是一个标准范围吗,怎么还和处刑轻重挂钩了呢?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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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定刑这个概念。法定刑就是法律预先规定的,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处刑罚的标准。它就像是一个量刑的框架,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要在这个框架内来决定具体的刑罚。 那为什么说处刑较轻的是法定刑呢,这其实和法律的一些原则和目的有关系。从法律的谦抑性原则来讲,法律不会轻易动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所以,在设定法定刑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尽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根据这个原则,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法定刑的设置就会相对较轻。比如说,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如果犯罪金额不大、犯罪情节不严重,那么对应的法定刑就不会很重。 另外,法律也会考虑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如果法定刑过重,可能会让罪犯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而处刑较轻的法定刑,既能够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又能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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