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羁押,为何很多会很久才到法院判刑?


刑事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法院判刑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花费一定的时间,所以很多案件会经过较长时间才到法院判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各个阶段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个阶段主要是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终结后,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需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很久才到法院判刑,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会相对较短。而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由于涉及的证据多、调查难度大、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等原因,会导致各个阶段的时间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