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取消为何不通知本人?
我家一直享受着低保待遇,可最近发现低保没了,但却没人通知我们。我想知道按规定取消低保是不是应该通知本人啊?不通知的话合理合法吗?这背后有什么规定和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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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当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相关部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取消低保是需要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的。如果没有通知本人就取消低保,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情况,要求其说明取消低保的原因和依据。如果认为取消低保的决定不合理,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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