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被判了盗窃罪为什么还不开庭?

我家人被判了盗窃罪,但是一直都没开庭。我不太明白,既然都判了罪,为啥还不进行开庭审理这个流程呢?我想知道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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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应该是先开庭审理,之后才会作出判决,而不是先判了罪再开庭。所以有可能你这里的表述存在误解,也许是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盗窃罪进行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但还未到开庭审判的阶段。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一个刑事案件要经历多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这个时间可长可短,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之后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才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也就是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人被以涉嫌盗窃罪采取强制措施后还未开庭,可能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前期阶段,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逐步推进。如果长时间未开庭,家属可以通过委托的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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