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为什么不自己当法人?
我打算开一家公司,身边有人劝我别自己当法人。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当法人不就是代表公司嘛,能有啥问题?我想知道这里面是不是有啥法律风险或者其他方面的考量,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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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公司不自己当法人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人的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也就是我们通常在实际语境中所说的‘法人’。 不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侵权等情况,法定代表人若存在过错,可能会被公司追偿。此外,在公司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某些单位犯罪,可能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就可能属于被追究的对象。 从经营管理的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很多事务签字负责,要承担较多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如果自己不想过多地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或者希望将更多精力放在其他方面,那么让更合适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使公司的运营更加顺畅。而且,有时候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合作伙伴,可能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管理权限,让对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一种合作的方式,增强对方对公司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从财务风险方面考虑,当公司出现债务纠纷且无法偿还债务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还可能对其个人信用产生影响。所以,不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潜在的财务风险对个人生活和信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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