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不够一年的情况下怎么算?
我在公司工作还不到一年,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工作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到底该怎么算,是按实际工作月数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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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够一年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按照一年的标准来算,也就是单位要支付给您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要是您只工作了3个月,不满六个月,单位就需要支付给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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