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不可拒收?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我送来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不太认可里面的内容,就不想签收。但交警说不能拒收,我就很疑惑,想知道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拒收呢?这背后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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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等工作后,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不可拒收的特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也就是说,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会影响认定书的效力。认定书一旦作出,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它是对事故责任的一种认定和划分。当事人拒收,只是表明其对认定书的内容可能存在异议,但这并不改变认定书本身的存在和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采取拒收这种无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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