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交了钱为何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去开票的时候已经交了一笔钱,但是之后又被告知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不太理解,开票的时候都交钱了,为啥还要再交个人所得税呢?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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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开票交钱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票交钱,通常指的是在开具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当你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 而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这些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开票缴纳的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目的都不同。即使你在开票时交了钱,只要你的个人所得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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