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叫带担保人和当事人拿上身份证复印件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通知我带上担保人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过去,我不太明白这是要做什么。是涉及到什么法律程序吗?会不会对我有不利影响?我有点担心,想了解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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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检察院要求带担保人和当事人拿上身份证复印件,这通常与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程序有关。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司法机关就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时,根据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要求带上担保人和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就是要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担保人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检察院让带这些材料,并不一定代表就是不利的情况。可能只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启动了这个程序。当事人和担保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如果后续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等案件审结后,相关措施也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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