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失物为什么不能索要报酬?
我之前捡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联系到失主后归还给他,我想要点报酬,可他说归还失物不该索要报酬。我不太理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归还失物为啥不能索要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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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归还失物不能索要报酬,这是基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平诚信的原则。 从法律概念来讲,拾得遗失物并归还失主,这属于拾得人应尽的义务。所谓遗失物,就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当我们拾得遗失物后,法律要求我们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失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明确了拾得人的返还义务。同时,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因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为了保管遗失的宠物而购买食物的费用等,但这并不是报酬。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此时,拾得人就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一般单纯的归还失物行为,拾得人不能索要报酬,但可以主张必要费用;若有悬赏广告,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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