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到别人遗失物出租出去租金归谁?

我捡到了一个东西,当时没找到失主,后来就把这东西出租出去赚了点租金。现在失主找来要东西,我也打算还给他,就是这租金该归我还是得给失主啊?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租金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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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法
  • #租金归属
  • #不当得利
  • #拾得遗失物
  • #民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遗失物的归属权在于失主或国家,所以该遗失物出租产生的租金原则上也归二者之一。 如果将拾得的遗失物出租并获得租金,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让他人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租金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意味着,拾得者在妥善保管遗失物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的,但出租所得的租金不属于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退还。 拾得者有义务主动将遗失物品返还给权利人,尽快通知权利人取回或者转交给相关部门。要是有关部门知道权利人信息,要马上通知其取回;要是不知道,就要尽快发出招领公告。在这个期间,拾得者和相关部门都有责任好好保管遗失物品。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品损坏或者丢失,拾得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明明知道物品容易损坏,却故意不妥善保管导致损坏,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权利人悬赏寻物,拾得者在领取遗失物品时应按承诺履行义务;要是拾得者侵占遗失物品,就不得请求保管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承诺履行义务。若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有人认领,那么该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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