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同一群组里,为何可以先后申请两次呢?
我想申请一个商标,在查询的时候发现同一个群组里有个商标已经被人申请过一次了,现在又有第二次申请。我就很疑惑,不是已经有人申请过了吗,怎么还能再申请呢?我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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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同一群组中先后进行两次申请是存在一定法律依据和合理情形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申请的基本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同一群组通常表示这些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原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当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时,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虽然在同一群组,但只要后申请的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它就有可能获得注册。 比如,在先申请的商标可能是图形商标,而后申请的是文字商标,二者在表现形式、含义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就满足了商标注册的条件。又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虽然和后申请的商标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但它们指定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差异,也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此外,商标的使用情况也会影响判断。如果在先申请的商标没有实际使用,或者使用范围非常有限,而后申请的商标有自己独特的市场定位和使用方式,也不会构成对在先商标的侵权。所以,在商标同一群组里先后申请两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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