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付首付并还贷款的房产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子女犯罪需赔偿时该房产会被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成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但首付和每月的贷款都是父母在承担。前阵子他因冲动与人冲突,失手造成对方重伤,现在对方要求大额赔偿。朋友担心这套房子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用来赔偿,想知道法律上这套房子是否算他的个人财产?是否会被用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父母能证明资金是他们出的,能阻止执行吗?
闫旭东执业律师
已帮助 2530 人解决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即使父母支付了首付和贷款,只要房产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关于刑事赔偿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法院判决子女承担赔偿责任,且子女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该房产可能被强制执行。但《民事强制执行法》(2024年施行)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在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住房。若该房产是子女唯一的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能不会立即强制执行;但若房产面积过大、价值过高,或子女有其他居住条件,则仍可能被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出资的事实本身不能直接改变房产所有权,除非有书面协议证明该出资是借款而非赠与。若父母能证明是借款,可另行向子女主张债权,但这并不影响房产作为子女财产被执行以偿还赔偿款。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出资凭证、赠与或借款协议),并与被害人协商赔偿方案,以减少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