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对方全责是否要坐牢?
我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撞伤人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会不会因此要去坐牢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对方啥事没有。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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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人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是否要坐牢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如果撞伤人对方全责,但未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一般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通常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但要是符合上述交通肇事罪的情形,那么对方就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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