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起诉?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接下来分析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解除取保候审后通常不会被起诉。一是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起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总之,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和证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自己的案件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