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被害人会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吗?
我怀疑我配偶重婚,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打算去起诉。但我不知道作为重婚罪的被害人,我会不会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以便清楚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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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婚罪案件中,关于被害人是否会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面的“结婚”,不仅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形式,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重婚罪既可以作为自诉案件,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当重婚罪作为自诉案件时,也就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法院一定要向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告知被害人享有诸如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权利,但这并不一定是以送达书面告知书的形式。 如果重婚罪作为公诉案件处理,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一般会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比如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权利。 所以,重婚罪被害人是否会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取决于案件是以自诉还是公诉的程序进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通常会收到;而自诉案件,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送达告知书,但被害人的权利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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