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财产赔偿是指因事故导致当事人的财产遭受损失,责任方需要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明确了赔偿的顺序和责任主体。比如,在一次交通事故中,A车负全责,B车及车上物品受损。那么B车的损失先由A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A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就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若还有不足或者A车没买商业险,就由A车车主自己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分配。 此外,关于财产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直接损失,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赔偿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支撑。总之,在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