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性侵三年后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我家孩子三年前被性侵了,当时没敢声张。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种过了三年的情况,法院还会不会受理啊?我很担心没办法为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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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女童被性侵三年后法院通常还是会受理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受理”和“追究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受理案件,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民事方面的起诉。 而从刑事方面来看,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性侵女童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法定刑幅度跨度较大,一般情节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追诉时效可能是十五年甚至二十年。所以,从刑事追诉时效来看,三年通常还在追诉时效内。 不过,时间过去三年,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无论是民事赔偿诉求还是刑事定罪量刑,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如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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