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期过了法院还会受理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约定了担保期,现在担保期已经过了,债权人把我和债务人一起告上了法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受理这个案子吗?我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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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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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期过了法院是否受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期的概念。担保期,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需要按照一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受理案件主要审查的是是否符合上述起诉条件,而不会在立案阶段审查担保期限是否已过。也就是说,即使担保期过了,只要债权人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法院是会受理案件的。 不过,受理并不意味着保证人一定会承担责任。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果保证人以担保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且经法院查证属实,那么保证人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免除保证责任。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期过了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但在后续审理中,保证人可以依据担保期间已过进行抗辩,若抗辩成立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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