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原材料没有当月被领用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我购进了一批原材料,但是当月没有领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会不会有什么要求或者规定,比如税务方面、财务处理方面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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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材料税务
  • #财务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购进原材料没有当月被领用在法律上的规定时,我们可以从税务和财务处理这两个重要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税务方面。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只要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无论原材料当月是否被领用,都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就具备了抵扣增值税的条件,而不受领用时间的限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购进的原材料,只有在实际投入生产并转化为产品成本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没有领用,这部分原材料的成本暂时不能在当月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扣除,要等到领用并计入产品成本后,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其次是财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应将其确认为存货,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当月未领用的原材料,依然作为企业的存货资产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存货项目列示。在后续期间领用原材料时,再根据其用途,将成本从“原材料”科目结转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这样的财务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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