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的税是否要计入原材料价款里?
我在处理公司原材料采购账务时,遇到了一些不可抵扣的税。我不太清楚这些税在会计处理上,是不是要算到原材料价款里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怕违反相关税务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和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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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不可抵扣的税通常是要计入原材料价款里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可抵扣的税。简单来说,不可抵扣的税就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不能用这些税去抵减应缴纳的其他税款。比如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但当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企业发生不可抵扣的税时,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会计准则,要将这部分不可抵扣的税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原材料采购来说,不可抵扣的税就应当计入原材料的价款。这是因为这部分税是企业为了取得原材料而实际发生的支出,和原材料的采购紧密相关。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该业务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那么企业实际承担的成本就是100万元加上13万元的增值税,共计113万元,这113万元都应计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这样处理,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取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也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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