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唯一住房不够偿还欠债,法院会拍卖吗?
我欠了别人一些钱,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而且这套房子的价值还不够偿还债务。我很担心法院会把我的房子拍卖掉,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拍卖我的房子呢?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名下的唯一住房价值不足以偿还欠债,法院也有可能进行拍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唯一住房”指的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法院执行拍卖房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即便房子是唯一住房,但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法院是可以拍卖的。比如,若有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不再是维持生活必需的。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扣除租金,法院也能进行拍卖。即便住房价值不够偿还债务,法院依然可以通过拍卖变现,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对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债务人仍然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 所以,名下唯一住房价值不够偿还欠债,并不意味着法院不会拍卖。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