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半年了,感觉我们的感情也破裂得差不多了。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是不知道像我这种分居半年且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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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对于分居半年且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否会判离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条件。 那么,分居半年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以及“分居满二年”两个条件。所以,仅仅分居半年,一般是不符合这一法定判离情形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分居半年就一定不能判离。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情形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在分居半年的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经调解无效,法院也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 此外,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但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例如,双方在分居期间是否还有联系、是否有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等,都会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 总之,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一定会判离。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判离条件,同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离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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